xx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xx县盐化厂项目建设指挥部的通知
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县政府各部门:

我县四川省xx盐化厂经过建设者们的艰苦努力,已全面竣工投产,其项目建设指挥部的任务已经完成。

经研究,决定撤销xx盐化厂项目建设指挥部。

撤销后,指挥部的债权、债务、档案资料、工程未尽事宜全部移交给大安镇和四川省xx盐化厂,所抽人员一律回原单位。

特此通知。

一九xx年x月x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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